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百色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展2025年第二批百色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自筹项目全部科研经费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经市科技局立项的百色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除经费来源不同外,其他方面与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
(二)所申报项目的研究方向等参照《2025年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百科字〔2025〕12 号)要求的相关领域和要求。
(三)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参照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本区域的组织申报以及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为归口管理单位,分别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审核推荐。市属单位、高等院校、三级医院可自荐申报。
(四)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的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根据以往推荐立项项目质量、项目实施质效等因素确定各归口管理单位的限额申报数量。(具体限额见附件1)
(五)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六)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七)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百色市所属的或者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申报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并签订承诺书。
3.项目申报单位为科研、医疗、教育等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应按规定完成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填报工作。
4.由2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任务,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5.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牵头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申报人是负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每个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市级科技项目。
3.申报人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项目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项目。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的市级科技项目。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线下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百色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填写完成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
2. 形式审查评审。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关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和项目可行性评审;
3. 审核推荐。通过形式审查和评审的,项目申请人、课题主要研究开发人员和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归口管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4. 报送纸质件。将签章完整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一份,以及归口单位项目评审报告,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市科技局规划统筹科。项目申报单位收集本单位评审通过的申报书电子版,报市科技局,
四、咨询方式
电话:0776-2834962。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新兴路21号市科技局二楼;
邮编:533000
附件:1. 申报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项目申报书(格式)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