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现评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文件精神和《百色市本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百色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予以立项的科技项目和市科技局准予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评审,是指评审组织者组织技术、财务、管理、投资等领域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评判和审核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组织者包括市科技局或受委托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受市科技局委托具体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的具有科技评审组织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组织评审的,市科技局应与其签订委托评审合同。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活动中,有权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项目评审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并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组织工作。市科技局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评审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组织工作。
第七条 项目评审形式可采取本地评审或异地评审,会议评审或网络评审等方式进行。申请财政资助经费资金5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评审应采取本地、会议评审,项目申报单位须进行现场答辩。
第八条 评审采用专家独立评审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专家组集体的评审报告。专家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向评审组织者提交规范的评审报告及参评专家评审意见表等材料。
(一)专家独立评审。各专家根据技术可行性评审、预算评审材料,对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每位专家对每个项目独立形成评审意见,并按统一格式填写《技术评审专家意见表》《预算评审专家意见表》。
(二)专家组评议。在充分独立评审的基础上,专家组进行讨论和评议,由组长负责汇总形成评审专家组集体意见,填写《技术评审报告》《预算评审报告》。专家组也可以根据项目技术和预算的规模、问题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组织实地考察或听取被评审单位陈述和解释。如专家组对某些问题争议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项目评审报告中,应当阐明争议的问题及不同意见。
第九条 市科技局在组织评审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缺失的,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经补充后仍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通过形式审查的,方可受理进入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审组织者在开展评审工作前,按照评审需求、参评项目的类别、数量和专业领域等情况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工作方案应明确评审的依据、时间、地点、专家要求、方式、程序等内容。由专业机构组织和制定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须经市科技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评审组织者根据评审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参与项目评审专家应从科技专家库中遴选抽取或定向邀请,推行评审专家选用分离。同一个专家组内,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原则上只能有1名。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由3~7名评审专家组成,原则上总数为单数,专家数量按照项目具体情况而定。评审专家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组长1名,由专家组内部协商产生或者由评审组织者指定。
第十三条 评审组织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项目评审提供时间、工作场地、条件、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评审组织者须核验进入评审现场人员的身份。除评审组织者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答辩人员、监管部门人员及其指派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现场。评审现场发现有评审专家身份不符或者需要回避的或所抽取的评审专家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当及时在专家库中随机补抽。
第十五条 评审组织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式开始评审前,评审组织者向评审专家介绍指南内容、背景和目的意义,应当宣布评审工作纪律、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
(二)维持评审现场秩序,对评审现场不规范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不服从管理的评审专家、项目答辩人员,可以将其请出评审现场,并视情况建议市科技局中止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按时参加评审,依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审阅项目申报材料,客观公正地独立评分,并撰写评审意见。开展现场答辩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团队成员在指定时间、地点,现场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评审专家根据现场答辩情况,按照评审工作方案评分标准,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分,并撰写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对提交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应自觉接受核验和监督。评审过程中,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按照评审要求出具评审意见,完成评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离职守和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漏评审过程和结果,不得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评审专家存在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规定的,评审组织者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取消相关评审专家的本次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项目答辩人员应当按照答辩通知要求到场答辩。进入答辩现场的答辩方人数一般不超过5名。原则上应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答辩。如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委托申请,经评审组织者同意,可以由项目申报团队的其他主要成员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名单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市科技局另有要求的除外。
对于迟到的,评审组织者有权取消答辩方答辩资格。
第十九条 项目答辩人员对评审专家的询问应当如实做出回答,不得发表与评审专家提问无关的其他任何言论,不得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或者歧视性言论。
第三章 评审的内容
第二十条 项目评审内容包括项目技术可行性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评审采用合并式评审,在项目技术可行性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基础研究类项目评审,专家组可不含财务专家,由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应制定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评价指标和标准,编制专家评审表。
第二十二条 技术可行性评审重点围绕科技项目申请的必要性、项目研究开发可行性和保障条件、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预期成果与效益等评审要点开展。
第二十三条 技术可行性评审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专家组在技术可行性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向评审组织者提交规范的《技术评审报告》及参评《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表》等。技术可行性评审综合评价意见分为可行、基本可行、不可行。
第二十五条 预算评审包括项目总投入预算评审和科目预算评审两部分。预算评审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不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第二十六条 项目总投入预算评审要点应包括:
(一)项目总投入与项目研发任务、目标的一致性;
(二)项目总投入中经费来源可靠性和比例结构的合理性;
(三)财政科研补助经费资助方式与财政支持科技活动的规定及项目特点的符合性。
第二十七条 科目预算评审要点。以《百色市本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重点对项目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科目预算的必要性和相关性、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财政科研补助经费预算评审。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在预算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向评审组织者提交规范的《预算评审报告》及《专家预算评审意见表》等。专家组在进行财政科技补助经费评审时,提出预算调整意见的,一般只审减,不增加。
第二十九条 评审报告是项目立项、项目预算审定等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技术评审综合评价为“不可行”的,不予立项;财政科技资助(补助)经费额度不高于预算评审意见。
第四章 诚信与监督
第三十条 项目评审组织者应当正确履行项目评审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处理好与评审工作相关的质询、异议和举报,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干预评审活动,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二)不得利用组织项目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接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证券、支付凭证、宴请或其他好处;
(三)不得在非公开期泄露评审组织人员、专家、评审报告、专家意见及其他保密评审信息资料;
(四)不得隐瞒、歪曲或不真实反映评审专家意见;不得伪造或涂改专家评审意见;
(五)不得与申报项目负责人串通编造虚假报告,或对重大问题隐匿不报。
第三十一条 评审专家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当评审专家与被评审对象有利益关联关系时,专家须向市科学技术局或评估机构申明并回避;
(二)对评审所涉及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算方案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扩散项目申报材料;
(三)不得发生从被评审对象处获得利益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
(四)不得对外发布评审结果。
第三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单位)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涉密资料和信息除外),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同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项目评审信息;
(二)不得向项目立项评审相关人员馈赠,或许诺馈赠钱物、给其他好处及有妨碍项目评审活动的行为;
(三)不得编造不实信息、诋毁、侮辱、陷害项目管理者、评审活动承担者及人员、评审专家和其他申请者。
第三十三条 在评审活动中,评审专家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降低专家信用、专家意见无效、取消评审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评审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评审项目,市科技局可以视情况重新组织评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科技局因工作需要对其他科技活动开展的评估、论证、评价等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实施或者从其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百科字〔20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技术评审专家意见表及评审要点
2.预算评审专家意见表及评审要点
3.技术评审报告
4.预算评审报告
附件1
项目编号:
百色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评审专家意见表(样表)
项目名称: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
(一)项目申请必要性(5分) | 1.申报依据
| 符合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规划、政策、计划、方案 | 5 | ||
符合自治区、百色市有关规划、政策、计划、方案 | 3-4 | ||||
符合百色市有关规划、政策、计划、方案 | 1-2 | ||||
其他 | 0 | ||||
(二)项目研究开发可行性和保障条件(60分) | 2.研究开发内容和关键技术 | 研究内容科学合理,技术创新性强 | 8-10 | ||
研究内容比较合理,技术创新性较强 | 4-7 | ||||
研究内容基本合理,技术创新性一般 | 1-3 | ||||
研究内容不合理,技术无创新性 | 0 | ||||
3.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可行 | 研究方法可行、技术路线合理 | 8-10 | |||
研究方法可行、技术路线较合理 | 4-7 | ||||
研究方法基本可行、技术路线一般 | 1-3 | ||||
研究方法不可行、技术路线存在较多问题 | 0 | ||||
4.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 | 科学合理,可考核量化,与研究内容匹配 | 8-10 | |||
较合理,可考核量化,与研究内容比较匹配 | 4-7 | ||||
较合理,但缺乏考核量化,与研究内容匹配较差 | 1-3 | ||||
指标不合理,与研究内容不匹配 | 0 | ||||
5.申报单位能力和条件 | 研发能力强、人员结构合理、研发条件完备,具有自治区级以上研发平台 | 10 | |||
研发能力较强、人员结构较合理、具备一定研发条件,具有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 5-9 | ||||
研发能力、人员结构、研发条件一般 | 0-4 | ||||
6.是否建立科研项目的相关制度措施 | 内部科研项目管理、内部科研经费使用等相关制度措施完善 | 5 | |||
内部科研项目管理、内部科研经费使用等相关制度措施较完善 | 1-4 | ||||
其他 | 0 | ||||
7.产学研用组织能力 | 企业牵头、与一流或高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 8-10 | |||
企业牵头、与一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 5-7 | ||||
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牵头、与企业联合申报 | 1-5 | ||||
非产学研联合申报 | 0 | ||||
8.与项目相关研究成果与知识产权现状 | 有知识产权,获省部级以上相关科技奖,且与项目相关 | 5 | |||
有知识产权,且与项目相关 | 3-4 | ||||
有知识产权但与项目不相关,或无知识产权(0分) | 0-2 | ||||
(三)项目实施的先进性与创新性 (10分) | 9.项目的创新性 | 能够突破国家、广西、百色市重点领域关键技术难题 | 5 | ||
能够解决国家、广西、百色市市重点行业关键技术难题 | 4 | ||||
能够解决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关键技术难题 | 2-3 | ||||
解决一般问题 | 0-1 | ||||
10.项目的先进性 | 项目完成后,预计达到国内先进及先进以上 | 4-5 | |||
项目完成后,预计达到自治区内领先 | 3-4 | ||||
项目完成后,预计达到自治区内先进 | 1-3 | ||||
项目完成后,无领先性 | 0 | ||||
(四)预期成果与效益(25分) | 11.预计成果形式、知识产权水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成果形式 | 应用阶段的新产品、新技术 | 5 | |
中试阶段的新产品、新技术 | 3-4 | ||||
试验阶段的新产品、新技术 | 1-2 | ||||
知识产权水平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国家标准等1件以上 | 4-5 |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地方标准等1件以上 | 3-4 |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国家标准等1件以上 | 2-3 | ||||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地方标准等1件以上 | 1-2 | ||||
其他 | 0 | ||||
成果转化 | 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可行性高 | 4-5 | |||
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可行性较高 | 2-3 | ||||
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可行性一般 | 0-1 | ||||
12.预期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生态建设的效益 | 显著 | 8-10 | |||
好 | 4-7 | ||||
较好 | 1-3 | ||||
一般 | 0 | ||||
合计 | 100 | ||||
存在问题及主要扣分理由: | |||||
改进或完善建议: | |||||
综合评价:□可行(≥85分) □基本可行(70-84分) □不可行(<70分)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注:评审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评价指标内容。
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评审要点
一、项目申请必要性。申报依据是否符合依据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政策、规划等。
二、项目研究开发可行性和保障条件。研究开发内容和关键技术是否科学合理,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可行,考核指标设置是否合理、与研究内容匹配且量化可考核。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研发能力、人员结构、研发条件;是否建立健全了开展科研项目的相关制度措施;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现状。
三、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研发方向是否具有引领性,技术创新是否具有先进性。项目实施完成后是否能解决国家、自治区或百色市等在该领域的技术难题。
四、预期成果与效益。项目完成后,获得成果层次和知识产权达到何种层次,是否产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生态建设的效益等。
五、技术可行性评审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
附件2
项目编号:
百色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专家意见表(样表)
项目名称 | ||||||
一、财务和研发投入状况 | ||||||
抗财务风险能力 | 资产负债率 | |||||
发展能力 | 营业利润率 | |||||
资金保障能力 | 上一年投入研发经费 | |||||
承诺匹配额度比例 | ||||||
二、项目总预算(单位:万元) | ||||||
申请市本级财政补助经费 | 自筹经费 | 县(市、区)配套经费 | ||||
三、预算科目分析(单位:万元) | ||||||
序号 | 预算科目 | 经费预算 申报额 | 经费预算 审核额 | 调整理由 | ||
直接费用 | ||||||
1 | 设备费 | |||||
2 | 业务费 | |||||
2-1 | 材料费 | |||||
2-2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
2-3 | 燃料动力费 | |||||
2-4 | 差旅费/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 | |||||
2-5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2-6 | 试验场地(土地)租金 | |||||
2-7 | 其他支出 | |||||
3 | 劳务费 | |||||
间接费用 | ||||||
4 | 间接费用 | |||||
四、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调整建议 | ||||||
评审专家签字: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注:评审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评价指标内容。
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要点
一、预算评审原则
目标相关性:项目预算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政策相符性:项目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财务制度以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经济合理性:项目预算应与研究成果预期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相匹配,并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一致,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节约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不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二、项目总投入预算评审要点
(一)项目总投入与项目研发任务、目标的一致性。判断项目总投入是否能够支持研发任务的完成,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总投入中经费来源可靠性和比例结构的合理性。预算中所列的各项经费来源是否可及时足额到位;申请市级财政科技补助经费、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自筹经费、地方(部门)配套经费比例结构是否合理。配套资金的筹措能力和配套经费的投入力度可以作为项目优选的重要条件;货币资金以外的资产或其他财政资金不能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三)财政科研补助经费资助方式是否符合财政支持科技活动的规定及项目特点。
三、科目预算(财政科研补助经费预算)评审要点
(一)直接费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1.设备费
购置(试制、改造、租赁)设备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必须和相关。
购置设备预计利用率、设备购置共享的可能性及购置数量和价格是否合理。
纳入经费预算的设备主要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小试和中试用的相关设备,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
以产业化为目标的相关设备购置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能作为科研经费纳入预算。
2.业务费
(1)材料费。材料购置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相关;材料种类、单价和数量是否合理。
(2)测试化验加工费。测试化验加工内容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相关、必要;测试化验加工单价和批次数量是否合理。
(3)燃料动力费。根据科研开发需要,判断燃料、水、电等耗费总量是否合理;高燃料动力耗费项目应作具体说明。
(4)差旅费/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考察交流内容、地点对项目研发任务是否必要;交流人数、交通费、住宿费等预算是否合理。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百色市有关规定执行。召开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会议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必要;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会议场所及支出标准是否合理、合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百色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合作、交流单位是否具有研发(互补)优势;合作、协作研究任务是否具体,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相关;合作、协作研究的具体任务目标与经费支出是否合理。预计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项目,应当提交国外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协议或邀请函。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根据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研究资料复印(购置)、软件购置、专利申请、论文和专著出版等费用事项是否具体;申请数量、单价预算是否合理。
(6)试验场地(土地)租金。租用试验场地产生的费用是否处于合理范围。
(7)其他支出。增设预算科目是否具体;支出内容与项目研发任务是否一致;支出数量、价格标准是否合理。
3.劳务费
劳务费支出对象是否合理,支出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总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等对研发项目是否必要,费用是否合理;
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的单价和数量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管理费用、科研绩效支出等的测算是否科学、合理。
附件3
项目编号:
百色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评审报告(样表)
项目名称:
评价指标 | 评分1 | 评分2 | 评分3 | 评分4 | 评分5 | 平均得分 | 评价意见 | ||||||
(一)项目申请必要性 | 1.申报依据 | ||||||||||||
(二)项目研究开发可行性和保障条件 | 2.研究开发内容和关键技术 | ||||||||||||
3.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可行 | |||||||||||||
4.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 | |||||||||||||
5.申报单位能力和条件 | |||||||||||||
6.是否建立科研项目的相关制度措施 | |||||||||||||
7.产学研用组织能力 | |||||||||||||
8.与项目相关研究成果与知识产权现状 | |||||||||||||
(三)项目实施的先进性与创新 | 9.项目的创新性 | ||||||||||||
10.项目的先进性 | |||||||||||||
(四)预期成果与效益 | 11.预计成果形式、知识产权水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成果形式 | |||||||||||
知识产权水平 | |||||||||||||
成果转化 | |||||||||||||
12.预期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生态建设的效益 | |||||||||||||
合计 | —— | ||||||||||||
存在问题 | |||||||||||||
改进或完善建议 | |||||||||||||
综合评价 | £可行 £基本可行 £不可行 | ||||||||||||
专家组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字 | |||||||||
评审时间 | 年 月 日 |
注:评审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评价指标内容。
附件4
项目编号:
百色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样表)
项目名称: | ||||||||||
一、财务和研发投入状况 | ||||||||||
抗财务风险能力 | 资产负债率 | |||||||||
发展能力 | 营业利润率 | |||||||||
资金保障能力 | 上一年投入研发经费 | |||||||||
承诺匹配额度比例 | ||||||||||
二、项目总预算 | ||||||||||
申请财政补助经费(万元) | 自筹经费(万元) | 县级配套经费(万元) | ||||||||
三、预算科目分析 | ||||||||||
序号 | 预算科目 | 预算申报额(万元) | 预算审核额(万元) | 调整理由 | ||||||
直接费用 | ||||||||||
1 | 设备费 | |||||||||
2 | 业务费 | |||||||||
2-1 | 材料费 | |||||||||
2-2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
2-3 | 燃料动力费 | |||||||||
2-4 | 差旅费/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 | |||||||||
2-5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2-6 | 试验场地(土地)租金 | |||||||||
2-7 | 其他支出 | |||||||||
3 | 劳务费 | |||||||||
间接费用 | ||||||||||
4 | 间接费用 | |||||||||
四、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调整建议 | ||||||||||
五、对项目预算及其编制质量的总体评价 | ||||||||||
六、评审专家组签字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字 | |||||||
组长 | ||||||||||
成员 | ||||||||||
成员 | ||||||||||
成员 | ||||||||||
成员 | ||||||||||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注:评审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评价指标内容。
百科字〔2025〕10号百色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