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百色市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百政发〔2022〕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百色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市科技局同意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视为市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全部科研经费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
(二)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照《百色市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自行申报。
(三)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为归口管理单位,分别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审核推荐。
(四)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五)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六)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百色市所属的或者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以及驻百高校、科研院所;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充足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3. 申报单位有到期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内无故未申请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牵头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申报人是负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每个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市级科技项目。
3.申报人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项目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项目。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的市级科技项目。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全年计划分四批集中受理自筹经费项目申报。第一批集中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第二批集中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第三批集中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第四批集中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线下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填写申报材料及内部评审。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百色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内部评审或评议;
2. 形式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收集本单位评审通过的申报书电子版,报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邮箱:bs2835468@163.com;
3. 审核推荐。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申请人、课题主要研究开发人员和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签字盖章。项目申报单位为中央、自治区属驻百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市属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和百色高新区、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县(市、区)和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
4. 报送纸质件。将签章完整的纸质件一式一份寄送或现场报送市科技局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地址:百色市右江区新兴路21号市科技局二楼,邮编:533000。
四、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0776-2834962。
附件:1. 百色市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2. 百色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 5月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科字〔2023〕7号附件1:百色市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百科字〔2023〕7号附件2 :百色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