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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让黑恶势力在各行业无处生根!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会召开

来源:长安君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0 文号: 时间:2021-07-28 16:00:00 点击: 次

7月28日,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加快推进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带动十大行业领域整治扎实开展。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扫黑办副主任: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崔鹏,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以及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汪洋,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等出席会议。


陈一新强调,今年是扫黑除恶常态化第一年,要紧紧抓住四大行业领域整治这个“牛鼻子”,集中一年时间,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坚决打赢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


长安君将扫黑除恶常态化后的第一次推进会情况作一介绍。


一、充分认识深化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行业领域整治,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抓紧抓好。




——把开展行业领域整治作为政治大事来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行业领域整治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行业领域整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好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


——把开展行业领域整治作为本职要事来抓扫黑除恶不会一劳永逸。实践证明,行业乱象是滋生黑恶势力的重要土壤,不下大气力解决这些问题,黑恶势力“打而又生”的怪圈就会重演。各行业领域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义不容辞的本职工作,全面排查前端治理短板弱项,及时堵塞监管漏洞,让黑恶势力在各行业无处生根。


——把开展行业领域整治作为民生实事来抓。行业领域的乱象和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三年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揪心事”。现在,老百姓热切期盼党和政府持续打击、深入整治。但一些行业领域乱象依然屡打不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行业领域整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和“最恨最怨最烦”问题。


二、清醒分析深化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的进展动态




部署开展行业领域整治以来,各单位迅速行动,十大行业领域特别是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个行业领域整治取得了积极进展。




——重视程度高。公安部召开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电视电话会议,持续深入抓好打击治理工作。自然资源部就加强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开展专题调研,部署对滥采乱挖等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推进生态修复。交通运输部就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调研,建立了一把手挂帅、各业务条线参加的协同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业领域整治工作。


——整治方案实。四个行业领域牵头部门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制定了贯彻落实方案,聚焦电信网络诈骗、“沙霸”“矿霸”、车匪路霸、招投标乱象等突出问题,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治举措。


——初步成效好。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今年上半年全国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4.5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7万余个,同比分别上升50.4%、79%,成功劝阻1048万名群众免于受骗,挽回经济损失1073亿元。持续整治交通运输行业突出问题,2020年以来查处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只6941艘次,拆解131艘,召回1982艘,罚款3.36亿元,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降至0.03%。


但也要看到,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打击防控力度和整治效果仍有待增强。


三、全面把握深化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四大行业领域整治这个“牛鼻子”,集中一年时间,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坚决打赢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带动十大行业领域整治持续深入开展,确保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度机制基本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具体要把握好“五条原则”:


——以打击为先。打击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是行业领域整治最紧迫的“先手棋”。只有把盘踞在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清除干净,才能为行业领域恢复健康生态创造良好环境。


——以防控为基。加强对行业违规违法全链条的防控,是确保行业领域免受黑恶势力侵袭的基础。只有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才能提高免疫力,确保行业领域清源净流。


——以监管为重。行业监管措施不落实,各种行业乱象就会反复滋生,黑恶势力就会卷土重来。只有持续完善重点监管、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管,不断增强监管强制力,才能让监管“长出牙齿”,真正发挥威力。


——以立制为本。制度具有固根本管长远作用。一些行业领域黑恶问题乱象丛生、打而又生,与制度不完善密切相关。只有健全行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才能让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以明责为要。行业领域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履职尽责、共同担责。只有科学明责、担当履责、严格追责,才能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实做好行业领域整治工作。


四、坚决落实深化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的重大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紧围绕“打、防、管、建”四项任务,推动行业领域整治走深走实,确保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




——抓“打击”,做到重拳出击。敢于亮剑,集中时间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


聚焦重点加紧打击。信息网络领域,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防止涉诈重点人员出境作案。自然资源领域,要严厉打击“沙霸”、“矿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整治非法采沙活动。交通运输领域,要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等违法犯罪,严惩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等黑恶运营团伙,整治非法改装运输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领域,要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犯罪,铲除背后利益集团。


聚焦线索集中打击。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四大行业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开展“大扫除”,力争破获一批大要案。全国扫黑办要完善12337举报平台“行业乱象”举报模块,提高线索收集分析精度。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扫黑办要健全线索登记、流转、反馈和督办机制,对群众反复举报的线索强化复核把关,逐个对账销号。


聚焦“伞网”精准打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四大行业领域“有黑无伞”的案件,要加强回溯倒查。对正在侦查的案件,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查清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做到主要犯罪嫌疑人不抓获不放过、团伙骨干和利益链不打掉不放过、“保护伞”不挖出不放过。


——抓“防控”,实现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四大行业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行业领域规范稳健发展。


斩断黑灰产业链。严格落实实名开户、实人交易制度,建立涉诈高危账户、电话卡、上网卡监测预警机制,确保网络安全。要以长江河道采沙船舶和采沙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牵引,整治“三无”采沙船、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问题,维护河道安全。要整治“黑窝点”非法改装、回收、拆解、拼装机动车和代办非法证件号牌等行为,维护运输安全。


构筑社会防护网。推广公安部国家反诈中心APP、12381涉诈预警劝阻系统第一时间预警提示、一键举报涉诈信息等做法,为群众构筑起防诈反诈的防线。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四大行业领域企业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提高自治自律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发动群众自觉主动远离并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实现群防群治、群防群控。


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对已打掉的涉黑涉恶团伙,要加强所涉企业的代管托管,帮助维持合法生产经营。对因市场供需失衡造成原材料等价格暴涨,要加强预期管理,引入替代产品,维持价格总体稳定。要研究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来的行业领域深层次问题,提出维护正常秩序、形成健康生态的意见建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抓“监管”,破解突出难题。把破解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作为监管主战场,在整治中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突出重点监管。针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制止难、查处难、整改难等重点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必要时抽调专门力量联查联办、联防联动,确保执法有力有效。建立健全行业领域整治回访制度,对掌握权力的重点对象、腐败易发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提高监督实效。


完善动态监管。完善执法办案部门在不同环节发现风险隐患的分析和反馈机制,强化对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和行业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监管场所等移交线索的梳理分析,发现问题的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提示监管。深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及时掌握行业领域重点机构、重点场所违规违法的苗头倾向。


强化日常监管。优化行业领域常态化管理,注重从审批流程、日常监管等方面,填补制度漏洞和短板。加强对黑恶势力容易染指行业人员的服务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备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社会监督制度机制,将打击“沙霸”、“矿霸”作为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内容,提升监督实效。


——抓“立制”,推动常治长效。要坚持边打边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长效机制破解整治难题。


推动法律政策更完备。针对“沙霸”、“矿霸”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要明确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证明标准,统一涉案财物和人员的移送处置等程序。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黑灰产业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联合发布第二个执法办案法律适用的意见,各有关方面要抓紧贯彻实施。要结合反有组织犯罪立法,深入研究行业领域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执法细则和司法解释。


推动行刑衔接机制更紧密。健全行业主管部门按“两法衔接”要求移交线索、配合司法调查的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对不构成犯罪的涉黑涉恶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补全违法行为记录,确保有据可查。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加快推动“行转刑”,确保依法严惩。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行业领域工作的,要严格资格审查,纳入重点监管。


五、统筹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责任落实




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必须锚定目标,履职尽责,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到位有效。




——扛起牵头责任。全国扫黑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和整治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四大行业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调研,帮助找准问题症结、拿出得力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新闻发布会、编发简报等形式,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将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向全国扫黑办提供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研究解决好本行业本领域突出问题。


——落实协同责任。加强纪法协同,对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用,确保依纪依法惩处到位。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对工作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采取组织调整处理措施。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打击整治、基层建设、行业规范、宣传引导等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强化督导责任。全国扫黑办要挂牌督办一批四大行业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筛选100条重点线索直接核查,组织开展100份“三书一函”整改情况抽查。将行业领域整治情况纳入第二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范畴。派出特派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点穴式”督导。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常态化扫黑除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整治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约谈问责;对行业问题突出、案件高发的要挂牌整治。


各省级扫黑办要参照全国扫黑办做法,把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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