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我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速我市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百色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2021年百色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在百色市注册为独立法人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其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设在百色,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二)具有以下研发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应满足:收入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下的不低于20%,收入总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不低于15%且不低于20万元,收入总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不低于8%且不低于100万元,收入总额1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不低于5%且不低于1000万元;每年成果转化至少1项以上;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三)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决策及成果转化机制等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四)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百色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以研究开发为主,聚焦百色产业振兴和工业崛起,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定位,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五)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其中技术开发(含自有技术开发产品形成的销售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原则上不高于30%。
(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百色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附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属单位申报材料由所属辖区科技局审查汇总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二)受理截止时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请申报2021年百色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填写《2021年百色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于2021年10月15日前送至百色市科学技术局办公楼二楼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bs2835468@163.com。
三、申报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市科技局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
联 系 人:王祖敏,2834962、13737602137;
电子邮箱:bs2835468@163.com。
附件:2021年百色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