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科学技术局 | 文件 |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百科人字〔2020〕43号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百色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人字〔20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现印发《百色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百色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根据《广西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百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加强引导科技人才向科研活动一线流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高效服务百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管理和服务类、社会公益领域研究类等四大类。具体是:
1.基础研究人才。主要是从事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的科技人才。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主要是从事以解决某一领域实际问题为目标,获取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新知识活动,以及将新知识应用于产品和工艺的技术开发研究活动的科技人才。
3.科研管理服务人才。主要是在科技活动中专职从事科技规划、实施科研项目、组织科技活动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科技专业化服务的人才。
4.社会公益研究人才。主要是实际从事社会公益科技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特定能力,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
(二)评价内容
科技人才主要从品德、工作能力、业绩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按品德评价25%、工作能力评价30%、业绩评价45%分配评价权重。具体评价内容:
1.品德评价。重点评价爱党爱国及造福人民的情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科研诚信,严谨治学,不弄虚作假,不侵权,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求实创新等。
2.工作能力评价。
(1)基础研究类人才。重点评价人才的学科原始创新能力,独立确定和组织实施科研课题的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影响力等。
(2)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人才。重点评价人才的试验设计能力、试验操作能力、试验开发能力,本领域技术前沿的技术创新能力,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
(3)科研管理和服务类人才。重点评价人才对本行业领域科学技术及科技人员等的管理与服务能力,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技术、模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提高机构和团队整体学术水平的能力,推进科技创新的管理协调能力等。
(4)社会公益领域研究类人才。重点评价人才对社会公益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围绕社会、民生及产业发展热点、难点提出解决措施、发展建议等决策咨询能力等。
3.业绩评价。
(1)基础研究类人才。着重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学术价值,学术思想、学术理论的影响力、应用价值,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贡献。
(2)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人才。着重评价其研究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以及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评价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技术标准制定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贡献。
(3)科研管理与服务类人才。重点评价其科研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技术、模式、方法等方面创新的贡献,对培养人才、提升机构和团队整体学术水平以及推进科技创新的成效。
(4)社会公益领域研究类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社会公益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创新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决策咨询成果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的实际效果,促进社会公益领域发展的业绩贡献。
(三)评价方式
采取内部评价、外部评价两种评价方式。
1.内部评价。在个人自评、单位常规考核的基础上,由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组建评价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可以结合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
2.外部评价。委托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或科技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可结合市场、用户、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开展评价。
(四)评价周期
1.遵循各类科技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可实施聘用期期中和期满评价制度,防止评价过于频繁。
2.基础研究类人才和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人才按照任务节点确定评价周期;科研管理与服务类人才实行年度与任职时段相结合进行实职考核;社会公益领域研究类人才可结合任务节点或聘用期长短确定评价周期。
(五)评价要求
1.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有足够的区域、行业及专业领域的覆盖性,细化专家的专业类别;参与评价的专家应随机抽取,应具有行业和专业代表性,了解被评价者的岗位特点;完善评价专家轮换、调整、退出和回避制度;建立评价专家信誉制度和问责机制。
2.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的有效结合,将在团队中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
3.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避免科技人才评价出现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四唯”现象。
(六)结果应用
1.将评价结果与各类人才的“奖、罚、升、降、去、留”有效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人才称号(荣誉)授予、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引导用人单位将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结果作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形成基于能力、贡献、绩效的薪酬分配、晋级升职、岗位聘用的竞争、激励和流动机制,以及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管理体系
3.加大对承担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的薪酬激励。改革科研人员的薪酬分配机制,提高薪酬分配的激励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市科技部门负责各领域科技人才评价的统筹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工作。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科技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负责结合实际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自主组织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坚持“谁用谁评”,用人单位应发挥人才评价主体作用,细化评价标准、量化评价指标、改进评价办法、规范评价程序,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建立特殊人才评价及聘用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和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特殊人才,开辟绿色评价通道,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经评价后可破格聘用。
(四)畅通科技人才的评价申报渠道。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建立和完善外籍科技人才、港澳台科技人才申报评价办法,建立起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的科技人才评价申报渠道。
(五)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记录工作,完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科技监督机制,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引导科技人才严格自律,优化人才评价环境。推进科研诚信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百色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