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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激励科技创新

来源:中国政府网|0 文号: 时间:2018-04-27 09:33:49 点击: 次


“政府要积极引导,大力推动,努力在全社会培育养成一种尊重科学、鼓励创新的时代氛围。”李克强总理在4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天会议决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使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李克强表示,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有利于更大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促进民生改善。

总理说:“我们推动科技创新,不仅需要加大财政投入,更重要的是创新体制机制,更大释放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李克强总理始终强调通过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改善提高科技人员待遇,更大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2016年4月,他在北京大学召开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座谈会时说,基础数学科研经费中“人头费”比例还不到30%,其余经费只能用来购买设备,但大家都知道,基础数学关键中的关键要靠数学家个人的大脑。“必须要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提高科研人员费用比例。只有把科技中‘人’的力量充分释放出来,才能更大激励创新,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总理说。

在同年举行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李克强强调,要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让科技人员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合理合法地富起来”。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他说,“要‘面子’和‘里子’一起做,真正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名利双收’!”

4月18日,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李克强强调,要通过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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