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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自治区创新小镇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8-03-29 16:50:18 点击: 次

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加快开展以高新技术、科技服务、产城融合为特色的“创新小镇”培育工作,特制定《关于培育自治区创新小镇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五大部分具体意见,既吸收采纳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又立足我区的实际。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创新小镇是指相对独立于城市中心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科技创新、文化内涵、生态特色、旅游特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创新发展空间平台。创新小镇既是创新创业、生产生活、人文生态相融合的新型社区,也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的产城融合发展新形式。创新小镇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载体,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转化创新创业成果,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是创新驱动发展、引领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
  第二部分明确了培育标准。一是管理机构,创新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培育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产业基础,创新小镇按照“一镇一主业”原则,突出“一镇一品”,围绕镇域特色优质产业发展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确定重点产业;三是空间布局,创新小镇一般位于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周边及交通轴沿线等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四是投资规划,创新小镇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五是基础服务,创新小镇要求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六是创新生态,创新小镇内20%以上的规上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10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七是政策配套,创新小镇所在设区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创新小镇培育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市部分不低于1:1的比例用于创新小镇培育工作。
  第三部分明确了重点任务。一是抓好建设规划设计,创新小镇要按照产业、科技、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方式创建。科学编制创新小镇全域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把创新发展、融合发展、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规划过程,切实提升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二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特色小镇要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探索形成符合特色小镇发展的体制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三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产业、科技、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将创新小镇建成集科技创新、文化展示、旅游观光、产业集聚、生态保护、生活宜居、创新宣传等为一体的城镇生产生活综合体;四是培育主导特色产业,创新小镇要融入所在地市的重点产业格局,突出“一镇一品”,选择具有地方特色和明显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一个主导产业及2-3个联动产业;五是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创新小镇要立足主导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主动谋划并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通过提供工作和社交空间,搭建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吸引科技人员入驻创新小镇创新创业,将创新小镇打造成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六是建设科技创新宣传新高地,要充分利用创新小镇在科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固有优势,发掘打造出创新与产业、与生态、与文化、与旅游融合的宣传品牌,面向社会民众打造成宣扬创新支撑产业经济发展的名片和宣传创新惠及民生的窗口,以点带面营造“双创”浓厚氛围。
  第四部分明确了培育程序。分五个步骤创建认定自治区级创新小镇。
  (一)创新小镇培育主要在自治区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基础上开展。由创新小镇管理机构根据创新小镇培育申报通知和相关规定,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创新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创新体系建设及相关规划)。
  (二)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创新小镇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建设规划可行性等,择优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申报。
  (三)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符合创新小镇培育基础条件的,列入创新小镇培育名单。
  (四)创新小镇培育期与建设期和自治区“特色小镇”培育期与建设期同步。创新小镇要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创新小镇建设目标、产业布局、发展任务和产业政策,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五)培育建设期满后,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已获得自治区“特色小镇”命名的进行实地查看评估,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合格的命名为自治区创新小镇。
  第五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科技厅统筹推进创新小镇培育工作;二是加大支持力度。使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科技计划经费设立创新小镇培育专项,启动实施一批创新小镇科技项目;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季度报送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各创建主体及业务主管部门要按季度报送创新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四是做好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加大对创新小镇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小镇建设的浓厚氛围,调动市场主体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树立典型、唱响品牌、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詹建
  联系方式:0771-261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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